影片《空枪》被指高度复现李嘉诚儿子绑架案,出品方声明纯属虚构?

影片《空枪》被指高度复现李嘉诚儿子绑架案,出品方声明纯属虚构?


真实案件改编,向来是影视圈一块难啃的骨头。啃好了,名利双收;啃不好,官司缠身。 很多时候,我们在电影开头看到那句“本故事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实属巧合”,可能会觉得这是一张护身符。其实,这顶多算是个防爆盾。 它的核心作用,是把电影里的角色和现实里的人隔开,告诉大家:你看的这是戏,别硬往真人身上套。 拿张子强案来说,这事太有名了。1991年,启德机场运钞车被劫,一亿七千万的案值,香港开埠以来最大劫案。 张子强被抓判了十八年,结果他那聪明绝顶的女朋友,硬是在法庭上找出了押解员证词的漏洞,还控诉警方刑讯逼供,最后不仅把人捞出来,还让香港警方倒赔了八百万港币。后来1996年绑李家长子要了十亿多,1997年绑郭炳湘要了六个亿。 1998年偷运炸药回港,在内地落网,最终在广州被判了死刑。 这些案件经过、数额、判决,都是客观事实。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你怎么讲这个故事,而不是故事本身。 只要你不照抄别人的报道,拿这些事实做底子去创作,在法律上是不需要向谁要授权的。 但不用授权,不代表没有风险。 《我不是药神》就是个典型的例子。原型陆勇看电影时差点气炸了,因为片子里的程勇前期是个卖神油、打老婆的混混,而现实中陆勇是分文不取帮病友代购的。 这名誉权可是实打实地受到了影响。最后剧组承诺捐钱,这才平息了风波。 相比之下,《解救吾先生》就聪明得多。当年的被害人吴若甫亲自参演,但他演的不是自己,而是当年解救他的警察。 这既保留了真实感,又给了当事人极大的尊重。 回到张子强案,为什么改编起来相对“安全”? 首先,主犯张子强1998年就被枪决了。他人格利益的维护得靠家属,但这二十多年来,家属一直没发声,这方面的风险极低。 其次,受害者的态度。李家当年交了钱息事宁人,后来把豪宅建成了堡垒。 他们极度反感曝光。你去要授权,人家不理你;你瞎拍,人家告你。 所以片方干脆改名换姓,大家心知肚明是谁,但法律上就是抓不住把柄。 最后,这案子本身就有很强的警示意义。它是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联手办的大案,相关资料极其公开,创作空间很大。 不过,最值得探讨的不是法律风险,而是创作底线。 如果电影里,主角对着富豪说出类似“你敲骨吸髓,我只是抢钱”的话,这就有点变味了。现实中的张子强是个彻头彻尾的悍匪,跟侠盗不沾边。 要是为了戏剧冲突,给他加上劫富济贫的光环,那无形中就是对犯罪的一种美化。 改编真实案件,法律告诉我们什么不能做,而伦理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。抓住那些案件背后时代的缩影、人性的复杂,远比纠结一个名字、一句台词要有价值得多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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